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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服务价格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服务价格问题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11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医疗机构: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医疗机构反映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没有适用的服务价格,建议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服务价格。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37号)、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1号)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我省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国内甲型H1N1流感病毒试剂盒生产规模小、市场供应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服务价格暂授权由医疗机构制定,执行前报同级价格、卫生、人社部门备案。

  二、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的各级医疗机构,应按试剂盒合理分摊的每人份成本制定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服务价格,人员工资、耗材和设备折旧等成本费用暂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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