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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医德医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深卫发[2004]33号文)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
附件2
“十佳医疗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技术精益求精,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敬业、乐业奉献、进取和协作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工作成绩优异,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3、对工作高度负责任,有无私奉献精神,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年”、“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等活动。
4、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坚持病人至上,救死扶伤,廉洁行医,秉公执法,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强;在救灾、抢险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
附件3
“十佳公共卫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技术精益求精,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敬业、乐业奉献、进取和协作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工作成绩优异,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作失误。
3、对工作高度负责任,有无私奉献精神,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改革,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等活动。
4、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坚持病人至上,救死扶伤,廉洁行医,秉公执法,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情操,社会公信力强;在救灾、抢险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