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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和运行机制,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培训大纲和教材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师资队伍管理等。

第二章 培训计划、课程培训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六条 学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培训计划。
  1.培训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培训计划分指导性培训计划和实施性培训计划。指导性培训计划一般由国家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行业组织)、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行业组织)制定和颁发。实施性培训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培训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培训计划的专业(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4. 实施性培训计划(格式见附表)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培训期限、培训目标(总体目标、理论知识培训目标、操作技能培训目标)、教学要求(理论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要求)、教学计划安排(总课时数、理论知识课时数、操作技能课时数)、教材名称和版本、教学计划表等。
  5.制定实施性培训计划的程序
  实施性培训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及专业内涵。专业(职业)名称应参照“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职业(工种)对应表”确定。
  (1)专业论证。学校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专业岗位工作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职责和主要工作范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2)拟订计划。以指导性培训计划为指导,构建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充分考虑课程间的关联;保证开设课程的理论课时;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3)审核报批。实施性培训计划一般由教务科主持制定。经校务会审议,教学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审查权限:省属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其它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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