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机构,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联查、督查通报、工作报告三项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胜杯”竞赛活动,对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民营水利大户予以表彰,并给予优胜单位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评比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开展竞赛活动。要加强总结交流,搞好宣传示范,营造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落实农建规划。各县(市)、区要以《县级2010-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共建、目标管理、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发挥资金集中优势,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抓住扩大内需,国家加大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中央各项惠农政策,把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水利项目,要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措施,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等“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农民投资水利建设。三是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和鼓励个体及社会经济组织投入水利事业,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形成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水价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规范程序,逐步形成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模式,加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二是加强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县办县管”、“三定一保”的原则,依据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强化服务职能,提升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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