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涵[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搞好我市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推进新民居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突出改善生产、改善民生、改善环境三个重点,着力实施防洪保安、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逐步建立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目标是:解决20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1平方公里,整修堤防20公里,水库岁修和除险加固17座,修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3349处,渠道防渗55.5公里,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1.45万亩,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90万亩。
(一)饮水安全工程。以群众为主体,以政府为保障,以市场为依托,充分发挥三者的积极作用,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型的要求,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受益户参与,专业化管理,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采取“二五”工作法(“两制”即集中采购和县级报帐制度。严把“五个关口”即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施工队伍、材料设备和检查验收)扎实工作,加快进度,全年解决2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合理确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加强水质监测,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提高群众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