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对项目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项目开支与项目内容相关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审;
(三)项目支出的准确性。对项目支出明细子项、计量单位、数量、标准、金额等准确性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评审主要根据项目预算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详细计算法、图纸对比法、与同类项目对比法、市场调查法、指标测算法、经验评估法等方法进行评审,个别项目需要到现场进行核对、查勘。
(一)补助、补贴类项目的评审: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对补助的范围、数量、比例、测算补助标准等进行评审;
(二)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类项目的评审: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参会人数、规模,按照《昆明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进行评审;
(三)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工程类项目的评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工程类(含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等。需要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进行评审,具体内容包括:
1.建设程序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的评审,依据相关的文件、规范和定额对项目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3.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
4.修缮工程类项目中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四)大宗印刷类项目的评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印刷品的种类、数量、标准和发放范围及价格依据等进行评审;
(五)其他类项目的评审: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对项目的立项依据和明细测算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按照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常态化机制的要求,在项目预算编制阶段、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预算调整和追加时、项目预算下达前等各个重要环节,都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开展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和要求,编制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的项目支出预算纳入评审范围。预算编制单位将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的下列相关资料提供给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