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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省主要任务: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内市、县(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建立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省级基础数据库,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里建立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工作。

  城市主要任务:加快完成市、区、县系统的整合,加快推进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加快实现全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制定统一的政策和制度保障,理顺工作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使用独立信息系统的区、县进行整合,尽快建立市一级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三是加快推进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完成已有数据的清理、录入、关联等工作。四是推动解决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五是做好对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

  三、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步骤

  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制定,并下发至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建设。

  第二阶段,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已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将在线数据(指系统中已有数据)上传到省厅平台,与省厅联网

  第三阶段,201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

  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管理实际情况,拟采用以下方式,推进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快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一)已经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应结合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进行数据整理,达到与省平台联网条件.

  (二)有条件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省厅统一组织软件供应商的选型推荐,协助各县(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建设。

  (三)不具备以县为单位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在其所在省辖市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市带县,使用部署在省辖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也可以以省带县,使用部署在省厅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各县(市)在条件成熟时,再以县为单位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第四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各市、县(市)在与省厅实现在线数据(已进入系统的数据)联网的同时,对于未进入各市、县(市)系统里的离线数据(即未进行数字化分形的传统纸质档案),按省厅统一数据标准完成数字化分形,确保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相结合,实现全部数据与省厅联网, 建立起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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