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市内购买住房,可享受当地财政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其他人员可享受当地财政一次性补贴2万元;
(三)留学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而往返国外的差旅费(两年内)及由于工作需要而聘请的国外专家的差旅费和部分生活费,可申请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人/次;
(四)根据本人意愿,积极协助留学人员做好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中原电气谷现行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 市政府委托中原电气谷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中原电气谷创业服务中心为入园留学人员和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留学人员办理入园企业的资格认定;
(二)协助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资格认证等服务;
(三)提供信息、商务、物业、办公和生活服务;
(四)提供各种中介代理和咨询服务,包括审计、财务、法律、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五)定期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
(六)协助办理留学人员企业人才引进的户口、人事档案、技术职称评定、社会劳动保险等相关事宜;
(七)为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咨询;
(八)组织许昌市专家服务团为创业园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九)创业园积极帮助留学人员企业联系或优先推荐急需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对企业需要国内科研院校进行技术协作或配套服务的免费帮助联络;
(十)鼓励并组织、指导园区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和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协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十一)指导企业完善条件,积极协助具备资格的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
(十二)组织和帮助企业积极争取上级科技计划资金。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以及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省市攻关计划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对积极申报企业前期工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