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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和责任人员,逐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省政府要求,年底前,全省现存的9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全部整改销案,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有整改销案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督导,动态监控,确保12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完成销案任务。有关整改进展情况从即日起每周向省卫生厅书面报告一次。

  (三)建立自查承诺制度。各单位在对照标准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要落实自查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向辖区公安消防机关和所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四个能力”落实承诺书》。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他单位要向辖区公安派出所递交《承诺书》。

  (四)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必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必查、消防预案和疏散逃生演练情况必查、施工场所防火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必查、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查”“六必查”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全方位排查,确保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留一处隐患。

  (五)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组织疏散群众逃生、自我逃生的能力。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另一方面,要加强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根据省政府要求,12月份,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逃生疏散演练。

  三、发挥作用,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在做好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中承担的各项工作。一要对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二要组织所辖单位积极开展“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三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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