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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结合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进一步压缩整合现有屠宰厂(场),严格控制屠宰厂 (场)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区域发展,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实行分级管理,推进品牌化发展。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等级高的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品牌化战略,发展连锁专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模式,鼓励规模养猪场联合兴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增强屠宰企业竞争力,扩大我省品牌放心肉覆盖面。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健全相关法规标准,整合、充实屠宰执法力量,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除小型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所属乡镇区域内销售外,其他一切有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跨区域经营的相关政策措施应予以废除,实现公平竞争。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在2011年底完成省规划的基础上,到2015年,建立起与我省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监管体系健全、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是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到2015年,积极培育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定点屠宰厂(场);重点培育3至 4家在省内外具有一定销售规模和知名度的肉类品牌企业,开展一体化经营,发展连锁专卖、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推进质量体系认证;10家有自有生猪基地、已开展品牌经营的骨干屠宰企业,省内开设500家专卖店以及若干个与之发展相适应的肉制品配送中心,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电子商务网站,全部通过ISO、HACCP等体系认证。
  二是完成屠宰加工企业设施的升级改造,大幅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通过资质认定,引导和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关闭和淘汰不符合新条例标准要求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省设区市屠宰厂(场)屠宰设施达到国家三星以上标准,县(市、区)中心屠宰厂(场)达到国家二星以上标准,其他屠宰厂(场)达到国家一星级以上标准,且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中心屠宰厂 (场)均配备与屠宰能力相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检验设备,建立规模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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