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项目POS机布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办事处、西安市各区(县)联合社:
为支持我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满足农民方便消费、安全消费的需求,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在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双百市场工程”相关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布放POS机。现将《陕西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项目POS机布放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陕西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项目POS机布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银行卡业务受理环境,增加银行卡受理渠道,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银行卡消费结算服务,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切实为“三农”服务,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制定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项目POS机布放实施方案。
一、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单业务概述
(一)收单业务参与方
1、收单机构:是指负责特约商户的管理、资金结算等活动的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特约商户:是指与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商户协议,受理银行卡的零售商、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二)收单业务含义
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的一种资金结算服务。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持卡人POS刷卡消费,无需收取现金。由收单机构依据特约商户提供的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一定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特约商户。
(三)收单业务使用设备
收单业务使用设备为POS机(即刷卡机,指能够接受银行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特约商户的指令而完成持卡人刷卡消费信息交换的设备)。该设备通过固定电话线或数据专线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连接,可为特约商户提供消费、查询余额、重印交易凭证等功能。
(四)交易资金及结算手续费
1、结算手续费
依据中国银联规定,特约商户按照刷卡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POS消费结算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