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筹措资金支持林业、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管理机关财务和统筹管理林业、园林绿化资金;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负责审计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专项贷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权限审批林业、园林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政策法规处
组织和起草林业和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依法审批占用绿地、移伐城市树木事项;依法审查林业、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林业、园林绿化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专业人才和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绿化局(市园林管理局)监察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绿化局(市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编办《关于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发〔2007〕177号)和《关于贵阳市林业绿化局森林公安处更名等事项的批复》(省编办发〔2010〕69号),市林业绿化局森林公安处更名为贵阳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绿化局所属副县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科、刑事侦察科、法制科3个科。贵阳市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政委1名(副县级,由贵阳市林业绿化局党委成员兼任),副局长1名(正科级),科长3名(副科级)。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设;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