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毕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阶段划分和具体工作
(一)部署启动阶段(开始启动-6月30日前)
成立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计财处拟定,并按要求于7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7月底)
相关业务处按要求开展业务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局长审签后,于7月30日前报计财处,计财处汇总后于8月1日前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相关业务处在做好本级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指导、督促区(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对口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底-9月底)
鉴于省上抽查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至8月底、中央重点检查时间安排在9月初至9月底,相关业务处于应8月3日前制定对区(市)县的重点检查书面方案(迎检备查资料),并于8月20日前实施完毕。
在实施重点检查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到人;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帐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同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全面反映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发现问题、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提交计财处汇总、备查。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相关业务处要综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就所涉及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业务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交计财处汇总、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