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民发〔2010〕102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我局根据《成都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成都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市民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民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成都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定更加科学、监督管理更加有效、资金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清查范围和基本任务
(一)清查范围
对2007-2009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敬老院恢复重建、汶川地震捐赠农村敬老院建设、民生工程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资金、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中用于农村的部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用于农村部分的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基本任务
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相关业务处对业务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附件2表1)。
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相关业务处要组织对2007-2009年度相关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尤其是要对财政部及其专员办、审计署及其特派员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信访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并按要求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表2、表3)。报表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组织各级分别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