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
(七)承担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科研、人才开发、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组织城乡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书记、市长信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措施、办法及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以及会议、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基建、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综合计划、统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性收费和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的宣传;承办城市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划业务信访工作;负责各类规划的公示、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指导完善报建资料;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及扩初设计;审查施工图;办理进入规划服务“绿色通道”的项目;负责所有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各类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的收集、移交以及有关事项的联系反馈工作。
(四)规划编制处(市政规划管理处)
协调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年度计划的拟订、落实、检查和成果验收;拟订科技课题的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负责“六线”管理和地下空间重要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