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

  (七)承担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科研、人才开发、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组织城乡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书记、市长信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措施、办法及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以及会议、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基建、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综合计划、统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性收费和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的宣传;承办城市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划业务信访工作;负责各类规划的公示、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指导完善报建资料;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及扩初设计;审查施工图;办理进入规划服务“绿色通道”的项目;负责所有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各类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的收集、移交以及有关事项的联系反馈工作。

  (四)规划编制处(市政规划管理处)

  协调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年度计划的拟订、落实、检查和成果验收;拟订科技课题的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负责“六线”管理和地下空间重要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