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场建设与秩序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工作。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十)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我市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
行政附属编制另文明确。
五、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