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外国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全市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承担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