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质量报告体系,客观、全面、及时反映我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公众环境信息需求和政府环境管理提供高效服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综合生态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全国领先提供技术支持。
(二)具体工作目标。
近期(2010-2012年):充分发挥现有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近岸海域以及重点工业园区、主要旅游区、西沙群岛周边海域等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环境信息分析能力,根据公众环境需求和政府环境管理需要,定期编制和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远期(2013-2020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水平,逐步建设主要城市(镇)、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重点工业园区、主要旅游区、南海海域等重要区域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自动显示系统,实施环境质量信息实时发布与定期发布相结合的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四、主要任务
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公众环境需求和政府环境管理需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体系。
(一)环境质量年报。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每年度编制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并在主要媒体上发布。主要包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概况及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声环境、生态环境、辐射环境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环境质量季报。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每季度编制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并在主要媒体上发布,主要阐述本季度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近岸海域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季报、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季报、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季报,并在主要媒体上发布,主要阐述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
(三)环境质量月报。
各市、县每月编制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并在主要媒体上发布,阐述本月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近岸海域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月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月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月报等,并在主要媒体上发布,阐述全省各环境要素或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