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州110千伏华丰输变电及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665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110千伏华丰输变电及扩建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79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华丰变供电范围内经济发展、负荷增长的需要,增强这一地区的供电能力,提高该区块的供电可靠性、经济性,根据电网规划和用电需求,同意建设110千伏华丰输变电及扩建工程。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杭州下城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建设总规模为新建110千伏变电所1座,扩建1座,安装变电容量10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5.1公里。具体为:
1、110千伏华丰输变电工程:新建110千伏华丰变电所,安装1×5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建110千伏石南~华丰1回线,电缆长度约3.9公里;扩建220千伏石南变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2、110千伏华丰变扩建工程。扩建110千伏华丰变电所,安装1×5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建110千伏电缆线路1回, T接自半山电厂-丁桥(皋亭)的线路,电缆长度约1.2公里。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总投资为8353万元,动态总投资为8563万元,其中资本金1712.6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6850.4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杭州110千伏来苏等输变电工程可研报告的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09〕93号)、《(杭州市)110千伏下城区华丰变及配套110千伏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第〔2010〕006号)、《关于杭州市110千伏下城区华丰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057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辐评批〔2010〕0020号)、《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承诺函》(浙农银贷有承字〔2009〕第22号)、《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09年〕第71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