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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参与区域地震联防协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七)承担全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规知识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各种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及时平息地震误传、谣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闻稿件及出版物。

  (九)负责对市和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健全全市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信息网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震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负责后勤接待、文电处理、政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档案、物资、统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保卫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及国有资产管理。

  (二)抗震设防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和核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烈度复核工作;管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负责地震灾情速报、震害预测和评估工作;参与震后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全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和与防震减灾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三)地震科技监测科

  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规划、设置和撤销;负责制定地震观测技术规范,具体指导地震监测台网(站)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装调试及业务培训;负责地震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和上报;负责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平息地震误传、谣传工作;负责震情会商和季度、年度会商意见、报告的起草、编写工作;负责地震计算机信息网络和无线通讯传输工作,做好地震科技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与交流工作;负责震灾现场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水库地震的监测与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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