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拟定有关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主管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震灾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核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行业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抓好检查落实;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