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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开展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评定、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旅游强县”、“优秀旅游乡镇、村”创建申报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担全市旅游发展政策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

  (二)市场开发科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旅游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和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旅游市场信息,建立旅游服务网站;负责重大旅游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申报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标准;承担旅游业统计工作;指导旅游饭店星级划分和评定工作;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批工作,办理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办理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备案工作;指导“旅游强县”、“优秀旅游乡镇、村”创建申报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假日旅游、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受理、处理旅游投诉,依法检查、管理、整治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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