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工会、妇联、老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考核和表彰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承担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工作;办理省厅转授权和市属审计项目向县(市)、区审计机关授权工作;承担有关审计制度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审计通联工作;负责审计公示和审计统计工作;参与年度审计工作考核,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和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育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受市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市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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