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奉化市莼湖镇洪溪等村等九个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奉化市2009年第二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立项的请示》(奉土资〔2009〕44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奉化市莼湖镇洪溪等村等九个土地开发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批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101.1683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97.4723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奉化市莼湖镇洪溪等村等九个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