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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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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市旅游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的审批、申报工作职责。

  (三)取消旅行社年审工作职责。

  (四)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人才培训和市场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庆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项目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或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和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和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核和申报工作;办理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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