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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创建农村文明集市活动实施方案

  三、活动范围

  旅顺、金州、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等涉农区(市)、县具备市场开办单位主体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涉农有形市场。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设施及环境建设

  把环境设施建设作为创建文明集市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从完善设施、整脏治乱入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室内集市、大棚集市和露天集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要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划出专用场地,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保证供水、供电、照明、通风、排污、垃圾收集处理等设备运行良好。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公厕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并有明显指示牌。要科学划分市场内不同商品的交易区,做到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市场门前宽敞、通道畅通、货物摆放整齐,活禽、水产、熟食等交易区要配备相关设施。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和卫生死角,杜绝乱摆摊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保持集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市场内设有禁烟、禁火等标志。要设置醒目明确的公示栏和消费、安全警示等各种提示牌,尽可能方便农民群众。教育引导经营者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认真落实集市门前和摊位“三包”,做到场容场貌卫生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二)加强经营主体及行为监管

  1、经营主体监管:一是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检查,坚决取缔无照(证)经营;二是除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外,场内经营者要做到亮照(证)或佩戴营业证经营。

  2、经营行为监管:一是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国家禁止上市商品及伪劣商品行为;二是无以诱骗方式销售商品,垄断商品货源,操纵市场物价,强迫他人买卖,欺行霸市行为;三是无短斤少两、调包换货、缺尺少寸、商品不明码标价、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四是无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文明诚信经营行为。

  (三)加强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

  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有食品经营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的监督与管理;食品现场加工、销售条件及设施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食品经营人员具备“三证”(有营业执照、许可证、健康证)、“三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三有”(有合格的盛装容器、有合格的包装物、有合格的食品夹)、“两防”(防蝇、防尘)等要求;要加强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市场内应设有检测室和相关食品的检测设备,建立食品检测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市场经营商品(含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无假冒伪劣、“三无”等不合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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