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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2010〕32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水利局(水务局)制定的《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城区水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污水处理率快速提高,河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节水减排工作整体推进,2008年获得"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称号。根据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上提出的建设"三区三城"目标,城区水环境治理还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要求。为此,决定利用三年(2010年~2012年)时间,以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为抓手,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现提出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区三城"建设目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人水和谐"的科学治水理念,实行节水、排水、引水、河道多部门联动;截污治污、节水减排、河道整治、引水换水多措施并举,努力营造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四位一体新格局,美化水城环境,彰显水城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为重"的原则,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构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调度和水环境保障体系、科学合理的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体系和"河湖贯通,引清释污,改善水质,环境宜人"的水网体系。

  二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使排水系统与污水处理设施相互协调、引水与排涝有机结合、防洪与挡污相得益彰、河道整治与水景观建设融为一体,提高综合治污能力,加强城区河道综合治理,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是坚持"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设施完善"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城市排水规划,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污水接纳和处理能力,重点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截污率。加大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力度,降低面源污染物入河量,提高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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