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残疾人体育工作竞争激励机制。要完善奖励和导向机制,积极表彰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以及残疾人运动员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者,进一步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刻苦训练,争创佳绩,为国家和省、市争光。
(二)积极参与,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1.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基层群众性体育活动要设立残疾人组吸引残疾人参与。
2.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推广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3.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奥、特奥运动项目,形成"一校一特色"。
4.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引导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三)强化队伍,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1.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作队伍,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各级残联、体育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选聘一支有爱心、有水平的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水平和训练水平,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2.组建市级残疾人运动员队伍。按照内选拔、外引进的方法,抓紧进行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引进,加强运动员的训练和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竞技水平较高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各地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训和输送工作,借鉴健全人体育竞赛培训的经验,按专业运动员来培养训练,在时间上要安排尖子运动员坚持长年训练,在方式上要按比赛项目建立训练基地,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3.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保障全市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管理、训练和竞赛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资源,以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特殊学校为依托,采用挂牌联办的方式,建立有优势的单项竞赛项目训练基地(点),开展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工作,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