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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湘煤行〔2010〕10号)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
  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在湘煤行(2005)48号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     系数为0.05;
  2.采煤:15分    系数为0.15;
  3.掘进:15分    系数为0.15;
  4.机电:15分    系数为0.15;
  5.运输:15分    系数为0.15;
  6.通风:15分    系数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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