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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扩大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扩大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办〔2009〕44号)


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根据我厅《2010年扩大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范围实施方案》,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81家省直预算单位(见附件1)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余额账户开设及备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直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03]25号)精神,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改革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开设及备案等手续:

  (一)开户申请。除地处湖南省境外的预算单位外,各改革单位必须设立“零余额账户”。各改革单位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须向所属一级主管部门提交银行开户申请报告、《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并填写《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的开户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国库处,由厅国库处会同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以下简称省支付局)审批。

  (二)合规性审核。改革单位持厅国库处和省支付局审批同意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到相关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所属各经办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手续。

  (三)账户备案。改革单位办理零余额账户开设手续后,必须按规定填写我厅统一制发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拨款印鉴卡》(一式四份,见附件4),预算单位自留一份,交开户银行、一级主管部门和省支付局各一份,并于3日内到省支付局备案,以便将有关资料信息及时录入“金财网”系统。

  (四)账户变更。为避免因支付信息的频繁变动而致支付系统数据紊乱、失真,必须保持账户的相对稳定,改革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零余额账户,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零余额账户的,改革单位应于年度终了10日内向我厅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上新开账户的程序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年度期间我厅原则上不受理零余额账户变更申请。新账户开设完毕后1日内向厅国库处和省支付局提供原零余额账户的销户证明,同时向省支付局提交新的印鉴卡备案。

  改革单位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需持开户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向省支付局办理印鉴卡更换和备案手续。

  改革单位户名变动,应首先报我厅相关部门预算处和预算处更改预算户名及相应的系统名,然后办理印鉴卡更换和备案手续。

  各改革单位务必在2010年1月底前开设好零余额账户。

  二、网络设备配置安装和网络开通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网络专用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配件)由我厅统一配置,所有设备由供货单位逐台安装调试后统一分发到位。地处长沙市外的单位由单位自行在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领取。

  改革单位采取内部架接光纤或电话拨号上网方式登陆“金财网”支付系统。请各单位与我厅信息网络中心或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在2010年2月底之前完成网络开通工作。

  三、额度申报和网上请款

  各改革单位按照先申报用款额度,再进行用款申请的程序办理支付。

  (一)额度申报。改革单位中原来由主管部门代为办理用款额度申报和网上请款的,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2010年3月10日前与改革单位办理好单位用户名、操作密码的移交。各改革单位从2010年4月1日起,自行上网申报用款额度。

  (二)用款申请。各改革单位在批复的用款额度之内,按具体用途、具体项目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逐笔向省支付局申请用款。

  四、系统安全

  (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各改革单位必须按照我厅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到人。支付系统采用单位用户名和操作员密码双码登录,要求操作员必须设定用户密码,并严格按规定使用,经常更改,谨防泄密。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设备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上机,禁止擅自外接系统和安装软硬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

  (二)建立电话回访制度。为确保资金安全,省支付局将对单笔支付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用款申请实行电话回访,经电话核实后方可审核拨付。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改革单位如实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付款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并于2010年3月1日前报省支付局。

  五、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

  我厅将对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政策业务和软件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及其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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