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制定《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机构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本地区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疫情实际,建议各级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5)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协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根据《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相关要求负责本辖区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负责指导和督导县(市)、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