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3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认真实施《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不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建成并投入运行了一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但是,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求,需要更多的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营才能完成减排任务。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体进展不够理想,列入治污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2008年开工建设的40个项目仅建成投运16个,列入我省减排重点项目并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46个项目仅建成投运10个,如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亟须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刚性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确保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
二、千方百计提前完成2010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提前全面完成2010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一要确保在2010年9月底以前把列入减排目标的重点污水处理项目,以及2008年开工建设并列入治污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二要确保其他列入建设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 2010年底以前全部开工建设。三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体制机制,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