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移民安置任务的完成和移民资金的安全,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移民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计划、财务、竣工验收、审计检查等各环节、各层次的管理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六、移民安置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实行包保责任制,县级政府对本地区移民安置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逐级建立移民安置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政策宣传、搬迁、安置、发展生产、稳定等各项工作。县(市)、乡(镇)、村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及时处理和解决移民安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和社会稳定。要认真把握移民政策,抓住规划、搬迁、安置、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市政府将把移民工作稳定及完成情况列为对县(市)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移民干部培训
为确保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要组织移民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的对象是从事移民工作的县(市)、乡(镇)、村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各村移民代表、有关部门的移民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有关移民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移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帮助移民生产开发和劳动技能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各级移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三)政策保障
1、财政部门应把青山水库移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安排农业开发项目资金。
2、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安置区的土地整理项目。
3、水利部门优先解决安置区移民的饮水安全和生产开发项目供水。
4、农业、动监部门优先扶持移民发展设施棚室小区和畜牧小区。
5、扶贫办应优先把青山水库移民中的贫困户纳入帮扶计划。
6、交通部门优先为移民安置区改善交通条件。
7、电力部门优先解决安置区移民的用电问题。
8、其它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对移民的扶持政策,并将移民安置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奖励与处罚
1、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奖励政策,对在移民工作中带头先签、先拆、先搬的移民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移民安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