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提供征地范围。
2、由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征地申请。
3、申请批复后,市政府与被征地县(市)政府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资金包干协议。
4、按法定征地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征(用)地手续。
(二)房屋拆建与移民安置
移民房屋迁建及安置流程如下:
1、由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提供受影响需拆迁的房屋范围。
2、移民拆迁应适时提前通知。
3、淹没区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移民户签定补偿协议。
4、淹没区县级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张榜公布各移民户拆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数量、补偿费用等。
5、淹没区县级政府组织根据与移民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将应该兑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移民。
6、安置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为移民户落实新宅基地。
(三)生产安置
生产安置由安置地的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工作流程如下:
1、安置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有移民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土地重新调整、分配及生产安置总体方案。
2、公布土地调整、分配及生产安置总体方案,以进一步征求全体村民和移民的意见。
3、在农作物换季间隙完成土地调整、分配。
4、帮助移民发展生产。
(四)专项设施改(复)建
由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提出各专项设施淹没及影响的范围,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会同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五、移民资金管理
(一)分级管理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配合市财政局负责移民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相关县级财政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包干使用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补偿标准和各县(市)的淹没实物量、移民安置等情况,市政府和县(市)政府签订移民资金包干协议。包干资金按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及移民安置进度分期拨付,对按期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县(市)由市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专款专用
移民资金是专门用于水库淹没动迁、移民安置补偿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移民资金用于与移民无关的项目。移民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