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以对国家和移民高度负责为准则,以全面完成安置任务为目标,坚持宣传动员与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法律制度并用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团结合作,科学组织,确保移民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青山水库移民安置遵循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实行多渠道安置的原则;谋求创新,走开发性移民之路,确保移民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一)管理体制
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第
五条、
二十六条、
二十七条之规定,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即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动迁安置工作,实行任务和资金双包干,一次核定移民投资经费,分期组织实施,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参与,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