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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葫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通过积极不懈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实现了事故总量下降、伤亡人数下降、经济损失下降,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兴城市人民政府等18家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建昌县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称号,并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向获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兴城市人民政府
  绥中县人民政府
  连山区人民政府
  南票区人民政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消防局
  葫芦岛电业局
  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
  国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建昌县人民政府
  龙港区人民政府
  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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