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14号)


木里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州一大批惠及藏区的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维稳功能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将陆续下达计划,开工建设。为切实抓好这批项目建设,造福藏区人民,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管理
  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是国家发改委贯彻中央第五次援西藏工作会议精神,自2010年起分批次组织下达援助四省藏区的专项投资计划项目。项目重点安排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和基层政权建设等领域,这一批项目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藏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木里县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基建程序,确保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好这批项目,促进藏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严格规范援藏项目建设程序
  (一)藏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依据政府批准建设规划,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定并落实各方面建设条件后,方可实施。
  (二)科学选择藏区项目。当年实施的援藏项目要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或项目方案,从援藏项目储备库中,侧重选择藏区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依照“择优、择重、择急”的原则,科学选择。同时,在储备项目滚动实施顺序中,及时补充次年实施的援藏项目计划。
  (三)藏区项目的可研审批。除由中央、省审批以外,按照授权由州或木里县审批的可研报告,项目业主应根据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提出项目招标方案,由县发改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州发改委和州行业主管部门,州行业部门提出预审意见会同州发改委联合审查后,由州发改委牵头负责批复。木里县审批的可研报告,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批复。
  (四)藏区项目的初设审批。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可研批复的内容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初设文件。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局联合上报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发改委,由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审查批复。木里县审批的初设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批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