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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5.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倡导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求和实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参加评选。参评人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优先考虑。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主要侧重于在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以及专业水平、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三、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成立“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委员会,由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李微微任主任,省委统战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和省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也要相应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违规操作、钱权交易等不正之风。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群众民主参与,努力扩大活动影响,按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1.各市州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参评人所在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申报,逐级审核、评选。
  2.各市州评选委员会要按照省里分配的推荐名额,公平公正确定提名和考察人选。经综合评价,对确定的候选人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市州党委、政府研究后,将候选人上报省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3.分配到省直单位的名额,由省评选表彰委员会提名与考察。
  4.省评选表彰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5.评选工作一般按属地原则进行,跨行政区域经营的参评人,由企业总部所在市州申报评选。
  五、奖励形式
  对受表彰人员,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对受表彰人员事迹进行宣传。
  附件:第三届“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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