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是经济待遇激励。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村“两委”干部生活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每月人均不低于50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村干部每月生活补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和支持农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二是政治出路激励。县委将按照有关政策,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镇公务员、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对特别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可提名为镇领导班子副职人选参加选举。三是精神生活激励。建立农村干部常年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农村干部到县级医院免费体检一次。对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县委组织部和各镇党委要优先组织外出学习、培训;患大病时,民政部门要适当给予农村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时,教育部门要给予优惠照顾;子女征兵时,武装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征用;子女就业时,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优先照顾。
(4)强化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村干部从政行为。一是强化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监督。各村(社区)党支部每年初要召开“两委”联席会,研究制订“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镇党委每季度派出驻村工作组对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年底或次年1月开展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评工作,并根据平时检查和年度考评的结果,严格兑现奖惩政策,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作风差、群众不满意的村党支部书记,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查处。二是强化议事决策监督。各村“两委”班子要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两委”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进行议事决策,做到“四议两公开”,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特别是土地发包、大额开支的决策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议,经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三是强化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监督。各镇党委要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成立审计小组,加强对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经济活动的审计。四是强化农村财务监督。全面推行三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即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三会”讨论制度(“两委”会讨论、党员大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财务审批“双签字”制度(村委会主任和理财小组长共同审批)。党支部书记不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提倡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民理财小组长,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严格执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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