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是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大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的监管。要根据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按照《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将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整合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并加强指导。
二、统一换发许可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年检工作,对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认真登记,为所有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许可证,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对许可证的需求数量,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做好新设立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家新法规未出台前,按照《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和《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