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西客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及公共汽车南部线路枢纽站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西客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及公共汽车南部线路枢纽站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9〕14号)


  为了加快长春西客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及公共汽车南部线路枢纽站项目工程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矛盾。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长春西客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及公共汽车南部线路枢纽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

  (一)长春西客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建设工程范围:规划双丰大街以东,规划南阳路以西;哈大铁路用地红线以南,规划站前路以北。

  (二)公共汽车南部线路枢纽站建设工程范围:丙六十五路以东,前进大街以西;丙五十五路以南,甲一路以北。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用土地及实施拆迁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属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的,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五、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迁,其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栽种农作物、树木等。

  八、建设工程范围内有地下设施及构筑物或者需要预埋和拟建地下设施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技术资料报送市建委。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行负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