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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确保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10学时。二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坚持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农牧民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地、县级党员干部不少于60天,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四是建立健全个人自学制度。认真研读理论和业务书籍,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要读3本书,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要读6本书。五是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六是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信息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及时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

  (五)积极拓展学习渠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每年组织大型学习报告会不得少于2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面向本地党员干部举办学习专题讲座不得少于6次;各级党委讲师团要围绕本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选择不同主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要为党员干部上2次党课。同时,要加强农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通过参加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不断学习,丰富知识、增长才干;鼓励和支持基层党员干部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设施,继续学习、终身学习,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本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门作出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抓学习促学习的工作责任制。区直机关工委要立足区直机关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区直机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方案,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明确学习重点,突出自身特色,切实抓好落实。地(市)、县(市、区)、乡(镇)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协调,扎实推进,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下大力气推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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