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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10]207号)


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0年9月30日,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全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10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全面开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宣传贯彻《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和学习。《意见》是省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是指导新时期城管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和学习。一是要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方案,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争取城市政府尽快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为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大城管”格局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配置城管执法机构行政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建立层级监督和指导关系,努力形成体制顺畅、机制有效、运行规范、监督得力的城管执法体系;要争取全额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经费;协调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身份,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管理严格、保障有力、群众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二是要在城管执法系统层层组织学习,将省政府的《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城管执法人员,以增强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为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意见》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健全机制,努力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内部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要切实落实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的“六先一后”工作流程,改进执法方式;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要结合实际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化城管模式,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管执法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三、加强指导,充分调动城管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监督力度,将城管执法工作纳入各地省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楚天杯”创建检查考核范畴,促进各地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基层单位正规化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规范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适时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工作先进集体、文明执法岗、先进个人活动,提高全省城管执法系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加大对城管执法违法违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的检查通报力度,调动各地打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宜居和谐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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