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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2009-2010年度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指就业部门认可的创业人员贷款。支持人数最多的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15%折算计入支持弱势群体突出贡献奖总成绩。

  贷款投放额度最高的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15%折算计入支持弱势群体突出贡献奖总成绩。

  3、年度内支持助学贷款的人数和贷款额度(满分20分)

  指教育部门认可的助学贷款。支持人数最多的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10%折算计入支持弱势群体突出贡献奖总成绩。

  贷款投放额度最高的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10%折算计入支持弱势群体突出贡献奖总成绩。

第二类

  信用社综合奖前三名评比计分指标及办法(总分200分)

  1、月均贷款余额(满分10分)

  指各信用社每年度1月-12月每月末贷款余额累计再除以12后的平均额。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10%折算计入信用社综合奖总成绩。

  2、年度累计新增信贷投放额(满分15分)

  指每年度累计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15%折算计入信用社综合奖总成绩。

  3、季度平均贷存比(满分20分)

  指各季度末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比重的算术平均数。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20%折算计入信用社综合奖总成绩。

  4、季度新增存贷款平均贷存比(满分25分)

  各季度末新增贷款额占新增存款额比重的算术平均数。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25%折算计入信用社综合奖总成绩。

  5、支农贷款季度末平均增量比上年增加额(满分10分)

  全年各季度末支农贷款比年初增加额平均数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每多增1000万元计10分,最高记100分。该项得分按10%折算记入信用社综合奖总成绩。

  6、支农贷款季度末平均增长率比上年增长百分点(满分20分)

  全年各季度末支农贷款比年初增长率平均数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每多增1个百分点计10分,最高记100分。该项得分按20%折算记入信用社综合奖总成绩。

  7、支持县级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等重点项目数量(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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