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2009-2010年度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2、复核。由市金融办和市银监分局对申报材料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复核结果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3、评审。由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按考评计分办法计算各申报单位的考核得分,然后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4、审定。评委会将初评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以政府文件下发表彰决定。

  5、表彰。在年度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格式、申报时限等具体事宜由市金融办另行通知。

  附件
各奖项考评指标说明及计分办法

第一类

  一、综合贡献奖(满分150分)

  1、月均贷款余额(满分20分)

  指各银行每年度1月-12月每月末贷款余额累计再除以12后的平均额。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20%折算计入综合贡献奖总成绩。

  2、年度累计新增信贷投放额(满分25分)

  指每年度累计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25%折算计入综合贡献奖总成绩。

  3、季度平均贷存比(满分25分)

  指各季度末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比重的算术平均数。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25%折算计入综合贡献奖总成绩(政策性银行按其他银行平均分记)。

  4、季度新增存贷款平均贷存比(满分30分)

  各季度末新增贷款额占新增存款额比重的算术平均数。以最高额为基数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贡献奖总成绩。

  5、支持市县两级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等重点项目数量(满分5分)

  银行申报、市政府认定当年支持政府重点项目数量最多的银行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5%折算计入综合贡献奖总成绩。

  6、支持市县两级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贷款额度(满分5分)

  贷款最高的记100分,其余按其与最高额的比例折算计分,该项得分按5%折算计入综合贡献奖总成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