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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2009-2010年度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9、助学贷款投放额(各季度末平均数,助学贷款以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类:除第一类考核指标外,增加支农贷款增长情况考核。

  具体指标:

  10、支农贷款季度末平均增量比上年增加额;

  11、支农贷款季度末平均增长率比上年增长百分点;

  第三类:重点考核引进金融机构、支持政府工作、推动银行放贷、防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形式

  (一)奖项设置

  第一类:设置三个奖项。

  1、支持地方经济综合贡献奖1名,奖励20万元(根据考核内容的1-9项考核指标加权得分评选)。

  2、最佳银政合作奖2名,各奖励15万元(根据考核内容第5、6两项考评指标的考核结果确定)。

  3、支持弱势群体突出贡献奖1名,奖励10万元(根据考核内容第7、8、9三项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类:设置支持县域经济突出贡献奖三名,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根据考核内容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全部11项考核指标加权得分评选)。

  第三类:设置金融特殊贡献奖二名。

  奖金额度参照获奖金融机构平均奖金额度确定(约每家10万元)。

  在我市没有机构但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辖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同类机构的获奖情况直接予以奖励。

  (二)奖励形式

  对获奖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在《乌兰察布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刊载简要事迹通报;奖励资金直接奖给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对主要负责人奖励比例不低于30%。

  各项奖金由市财政根据市政府表彰决定专项安排、拨付金融办列支兑现。

  四、考评组织与程序

  (一)考评组织

  成立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考评工作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纪检监察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和市银监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评程序

  1、申报。凡纳入参评范围的单位要向市金融办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市金融办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资料,经考评工作组考评后符合奖项条件的进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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