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0]10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有关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应制止而不制止或制止不了,应报告而不报告,应查处而不查处或查处不了,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要求,切实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实现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并规范发现机制
各地要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严格执行“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运行规定,深入推行建设用地施工公示制度,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密切关注媒体信息,切实整合违法线索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展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及时发现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省厅将按国土资源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发配套信息系统并推广应用,做到信息实时在线上报和互联互通。
二、建立完善制止和查处机制
切实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要紧紧围绕“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是共同责任机制的核心,建立部门联动是共同责任机制的关键”,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相关部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力争2010年内实现市(州)共同责任机制框架的基本确立,县(市、区)层面有重大进展,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切实维护和发展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加强执法监察数据备案工作。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厅。重大典型案件包括:省厅挂牌督办、省厅执法监察局督办信访举报案件;2.违法主体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案件;3.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案件;4.涉及基本农田或者涉案土地面积超过30亩的案件;5.涉及国家、省规划矿区等重要矿区,涉及我省优势矿产,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案件;6.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7.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8.案情重大或具有典型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认为需要上报的其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