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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教育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调查摸底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农村小学网点布局调整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需保留的教学点纳入本乡(镇)距离最近的村(片区)完小统一管理,教学点名称一律改为××小学××分校。各县(市、区)规划和实施方案在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网点布局调整规划,扩大乡镇中心小学和片区完全小学的办学规模,重点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对网点调整后生源集中、规模扩大的学校,各级政府要根据办学需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学校扩大校园面积,兴建教学楼、学生宿舍等生活设施,添置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合格学校。并入学校扩建工作要求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在农村小学教学点调整中,要根据农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代课教师较多的情况,加大农村小学教师补充力度,分期分批清退临时代课教师。要根据教学点规模小的实际,采取按班级配备教师的办法,提高教学点教师配备标准,保证教学点开课需要。要科学核定农村学校教师的编制,重点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管理教师的编制,原则上按住校生人数配备生活管理教师,生活管理教师要有初中以上学历,懂得卫生、安全等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做好师生安置和校产管理工作。对已撤销的教学点,要妥善做好教师安置和学生转学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要合理利用和管理好原有校产,校产处置权归教育部门,处置资金用于并入学校的建设,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工作。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住宿、饮食与卫生的安全,建立学生心理与健康咨询室,特别是要针对网点调整后学校规模扩大、寄宿学生增多等情况,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教学点调整和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的意见增加乡村交通车营运线路牌,解决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车辆问题,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小学网点布局调整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当前我市教育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乡两级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教育局的配合下,负责制定本乡(镇)教育网点布局调整规划,组织实施教学点撤并工作,解决并入学校扩建用地和拆迁等问题;国土部门负责为所有中小学办理(补办)土地使用证,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并入学校的校舍建设资金和解决生活管理教师工资待遇;发改部门负责对学校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教师的编制;交通部门负责解决乡村交通车营运线路牌;建设规划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并入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制定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加快农村小学建设步伐,当好政府参谋,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其它相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小学网点布局调整顺利、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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