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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自实施“普九”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优化中小学网点布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看到,当前全市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仍不尽合理,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教学点偏多、办学分散、成班率较低、规模过小、质量不高等问题。这种状况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了科学、合理地布局农村小学教学网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做好农村小学教学点调整工作,力争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方便学生入学,巩固提高“普九”水平;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办学的规模和效益;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调整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按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要求,对现有教学点通过撤、并、留调整到位,实现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更合理,规模更优化,用人机制更健全,学校管理更科学,经费使用更高效的目标。

  三、调整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撤并工作所需经费,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三年撤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先建设,后撤并。各地要加快并入学校的建设,解决并入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后再撤并教学点。

  (三)相对集中,就近入学。各地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入学的原则,扩大乡镇中心小学和片区完全小学的办学规模,小学中高年级适当集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中高年级寄宿制。同时,对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教学点原则上撤并到就近的寄宿制学校:大部分学生上学单程超过二公里的教学点;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教学点;相距另一学校或教学点在三公里以内的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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