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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公安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进行保障,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六)环保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餐饮经营者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垃圾、废油等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

  (七)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餐饮经营场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予以甄别,并结合城市建设,研究指导餐饮行业网点布局规划、中小餐饮集中经营布局等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规划法》的建设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内食堂的监管;负责对在新建住宅楼开设餐馆,利用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建筑物、破墙开店从事餐饮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八)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取缔乱摆、乱设的饮食摊点。

  (九)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家乐餐饮的管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做好无证无照农家乐的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厅的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食堂、餐厅的监管。

  (十一)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内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景区、景点、旅游接待单位、旅行社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站点(包括高等级公路旁服务区)内的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交通运输站点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供交通保障。

  (十三)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餐饮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改善饮食制作和就餐场所的卫生条件,确保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上述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并要同期对其他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六、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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